- 本公司已於2019年底制定「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後2020年更名為「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於每年年度結束,依據評估指標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並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確保董事會之運作悉依相關法令執行;112年評鑑結果已提113年3月4日董事會及薪酬委員會報告。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每年一次 |
112/01/01~11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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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會內部自評
- 董事成員自評
- 審計委員會內部自評
- 薪資報酬委員會內部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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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評估內容依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第八條(評估指標及評分標準)規定辦理
一、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董事會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B.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C.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D.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E.內部控制。
(二)審計委員會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B.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C.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D.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E.內部控制。
(三)薪酬委員會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B.薪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C.提升薪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D.薪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E.內部控制。
二、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預計函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評估由財務管理處負責執行,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依董事會運作、董事參與度、薪酬委員會運作及審計委員會等四部份,採董事對董事會運作評估、董事對自身參與評估、薪酬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及審計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上開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每年第一季問卷悉數回收後,本公司財務管理處將依前開辦法分析,將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針對董事之建議提出可加強改善之作法。
本公司於113年2月完成董事會、董事成員、薪酬委員 會及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並於113年3月4日召開之董事會將評鑑結果及明年度將持續強化之方向進行提報。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建議及改善行動如下:
一、董事會建議:
(一)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六億元者,應於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四人=>公司董事長與執行長同一人,預計113年底前改善。
(二)上櫃公司自一百十三年起,獨立董事半數以上連續任期不得超過三屆,但董事任期於一百十三年未屆滿者,得自其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目前公司三位獨立董事任期均超過三屆,預計113年董事全面改選時改善。
(三)新任董事應配合相關法令完成每屆就任當年度研習三小時之規定。
二、審計委員會建議:持續進修維持專業及法令認知。
三、薪酬委員會建議:及早規劃培養高階經理人接班人才。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指標,應依據本公司之運作及需求訂定符合且適於公司執行績效評估之內容,並由薪酬委員會定期檢討及提出建議。
評分之標準,依公司需求修正及調整,亦可依各衡量面向採比重加權之方式評分。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
本公司已依法訂定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相關職能及運作均依本規則及相關法令執行,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揭露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內部稽核主管亦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執行狀況並出具稽核報告供參。
董事會為鼎天公司治理組織架構的主要單位,依據公司章程規定,設董事五至九人,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本屆設置董事七席(含三席獨立董事),並成立審計委員會,由三席獨立董事為當然委員執行監察人職權。
上述三席獨立董事亦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負責執行評估並審閱公司整體薪資報酬政策,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