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年審計委員會開會及出列席情形: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沒有設置監察人,114年審計委員會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B/A】 |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陳碧貴 |
5 |
0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彭思哲 |
5 |
0 |
100.00 |
| 獨立董事 |
馮宏璋 |
5 |
0 |
100.00 |
本公司於2012年8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明訂其運作以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為主要目的。
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於2012年6月21日成立,取代原有監察功能,並由三席獨立董事為當然委員。目前為第五屆,由陳碧貴先生續任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任期自2024年6月12日至 2027年6月11日止,任期三年,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2.其他應記載事項:
(1)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①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114年所有獨立董事參與審計委員會對於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②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2)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本年度並無上述情形發生。
3.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並以此為年度工作重點: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適用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4.114年重要決議:
| 日期 |
期別 |
議案內容 |
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處理情形 |
| 114.03.03 |
第五屆第四次 |
本公司自行編製之113年度財務報表 |
無意見照案通過 |
| 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擬出具之查核報告書及營業報告書 |
| 擬訂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表 |
| 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修訂「公司章程」案 |
| 訂定「提升企業價值計畫」案 |
| 114.04.28 |
第五屆第五次 |
本公司自行編製之114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
無意見照案通過 |
| 本公司114年第一季財務報表會計師擬出具之核閱報告書 |
| 修訂「公司章程」案 |
| 定義依據證交法增訂第14條第6項提升基層員工薪酬之基層員工範圍 |
| 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
| 總經理異動案 |
| 114.08.04 |
第五屆第六次 |
本公司自行編製之114年第二季財務報表 |
無意見照案通過 |
| 本公司114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會計師擬出具之核閱報告書 |
| 編製113年永續報告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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